根據我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也就是說,在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義務人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并且相對方也是接受的話,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的簽訂系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當然如果合同另有生效條件約定的,也應當予以認可。
「與其事后后悔,不如事前謹慎」
合規合法的電子合同平臺往往會提供簽署意愿認證、合同履約提醒等服務,均可有效避免只有一方簽字的情況出現,除此之外,簽訂合同時還可注意以下幾點:
1. 保持溝通,確定各自權利義務
在簽署電子合同前,雙方應保持有效溝通,以此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避免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不必要的爭議。
2. 選擇可靠的電子合同平臺
須選擇嚴格遵守《電子簽名法》等法律規定進行產品設計且具有豐富實踐經驗和良好口碑的第三方電子合同平臺,通過平臺所提供的服務保障電子合同的安全性、真實性和權威性。
3. 留存相關證據
在簽署電子合同時,雙方還應該留存相關證據,如簽署記錄、數字證書和平臺提供的身份驗證記錄等,以備不時之需。
以法大大電子合同平臺為例,該平臺提供了簽署方身份驗證、數字證書保全、履約提醒、實時存證等服務,不僅有效保證電子合同的安全性和權威性,而且在只有一方簽字的電子合同時,還可通過這些證據證明合同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從而減輕自己舉證的責任。
此外,平臺擁有統一設置發送任務機制,任務參與方可設置或參與填寫訪問簽署界面的渠道,即在進入官網注冊后,點擊簽署任務詳情頁面,右上角點擊“發送”后,會在屏幕右側展示出設置區域:
專屬鏈接:復制專屬鏈接后發給參與方,參與方打開鏈接使用任意帳號登錄后即可訪問,可設置參與方訪問的真實身份
公共鏈接:可設置專屬訪問碼,參與方需要輸入正確訪問碼方可加入并簽署任務
短信/郵件通知:可設置參與方對應接收任務的帳號(手機/郵箱),用于加入并簽署任務
那么或許會有朋友問到,如何確認在使用法大大電子合同平臺進行簽署的合同是有效的呢?這可以根據平臺是否使用具備可靠的電子簽名技術進行判斷。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十三條,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一)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于電子簽名時,屬于電子簽名人專有;
(二)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三)簽署后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四)簽署后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當事人也可以選擇使用符合其約定的可靠條件的電子簽名。
并且根據《電子簽名法》第五條至第八條規定,鎖定簽約主體真實身份、有效防止文件篡改、精確記錄簽約時間也就是時間戳的加蓋的電子合同才被法律認可。
為同時滿足可靠電子簽名的條件,法大大電子合同平臺嚴格遵守國家法律,采用“實名認證+電子簽名+哈希值+CA認證+區塊鏈+可靠時間戳”領先技術,確保在法大大電子合同平臺所簽署的電子合同與傳統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至今已有近300家法院認可法大大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為了避免因只有一方簽字的電子合同所導致的糾紛,大家應該選擇可靠的第三方電子合同平臺,并留存相關證據,加強風險管理和合同管理,以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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